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23/17/1zakh.html
http://www.nownews.com/2010/01/23/340-2562001.htm


法院裁定:楊宗緯、許安進無合約關係


WEnews公民記者陳大鵬/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天(22日)下午針對歌手楊宗緯與許安進之訴訟案做出裁判,雖然雙方律師尚未正式接獲裁判書,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法官認定兩方的契約關係已消滅,兩人沒有合約關係,在法律上也就沒有確認利益,因此從程序上駁回訴訟。

歌手楊宗緯前年因無法接受前經紀人許安進不斷違反經紀約之行為,在合約到期前,以存證信函主動終止與許安進的經紀關係。為求慎重,楊宗緯還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確認合約關係不存在之訴。

針對訴訟遭駁回的結果,楊委任的賴芳玉律師於受訪時表示,詳細情形還是要等收到法院判決才能了解,但無論如何,現在雙方之間沒有經紀約的存在是事實,楊宗緯未來的發展完全不受舊合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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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即時新聞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 ... 2%E6%96%B0%E8%81%9E


楊宗緯確定為自由之身 法院認定前合約無效 【12:14】


〔本報訊〕當初頗被看好的楊宗緯因為與前經紀人許安進鬧合約糾紛,星途不順,楊宗緯去年打官司,要確認與許進安終止合約,台北地院昨天駁回聲請,法院認為,雙方合約已於去年11月4日就期滿,因此無效的合約不需要再進行無效確認而駁回,這表示楊宗緯自由之身確立。

媒體報導,楊宗緯委任律師賴芳玉表示,合約確實早在去年就已經已經結束,不過法官不在期限內開庭審理,延宕半年之後才以合約期滿而將聲請程序駁回,這半年礙於合約而無法接工作,很無奈。

而許安進律師周詩鈞則表示,楊宗緯之前主張合約無效等內容都不是事實,但是對此判決結果不感到意外,既然合約已經過期,那就各自發展,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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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緯合約官司落幕,目前確定是自由之身。(本報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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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02/IssueID/20100123
http://tw.forum.nextmedia.com/viewtopic.php?f=39&t=69216


楊宗緯 許安進合約 法院認定消滅


2010年01月23日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歌手楊宗緯與前經紀人許安進合約糾紛有新進展,楊去年打官司確認與許終止合約,台北地院昨以雙方合約已於去年十一月四日期滿,楊主張終止合約已無意義,法院駁回程序。

不滿法官延宕開庭

楊宗緯委任律師賴芳玉得知判決結果後無奈表示,合約確實早已結束,楊宗緯已是自由身,但不滿法官不在期限內開庭審理,延宕半年才以期滿消滅的程序駁回。

許安進律師周詩鈞則回應表示,楊宗緯之前主張合約無效等內容都不是事實,對判決結果不感意外,合約既然已期滿,再吵下去也沒意義。

楊宗緯不滿前經紀人許安進違約還打壓他,並對外散布負面消息,要求改善未果下,前年十月十三日發函終止合約後雙方鬧上法庭。

許安進還一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楊私接通告,引發歌迷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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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ingyang.org/xinwen/yule/201001/2399242.htm

法院裁定杨宗纬许安进无合约关系

  本网消息:台北地院昨天(22日)下午针对歌手杨宗纬与许安进之诉讼案做出裁判,虽然双方律师尚未正式接获裁判书,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法官认定两方的契约关系已消灭,两人没有合约关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确认利益,因此从程序上驳回诉讼。

  东森新闻网消息,歌手杨宗纬前年因无法接受前经纪人许安进不断违反经纪约之行为,在合约到期前,以存证信函主动终止与许安进的经纪关系。为求慎重,杨宗纬还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确认合约关系不存在之诉。

  针对诉讼遭驳回的结果,杨委任的赖芳玉律师于受访时表示,具体情形还是要等收到法院判决才能了解,但无论如何,现在双方之间没有经纪约的存在是事实,杨宗纬未来的发展完全不受旧合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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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2/5382854.shtml

合約不存在! 楊宗緯告許安進 敗訴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0.01.23 03:29 am

歌手楊宗緯認為他與經紀人許安進的合約根本不存在,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合約在去年十一月四日期滿,提告已經沒有實際利益,判決楊宗緯敗訴。

由於法院沒有認定楊宗緯和許安進究竟是誰違約,楊宗緯目前可以參加演出活動。如果許安進認為楊宗緯當初違約,可另提民事訴訟求償。

九十六年十一月,楊宗緯和許安進簽下經紀約,為期兩年。楊宗緯指出,依照合約,許安進必須將接洽的演出活動先告知他,然而台北小巨蛋的演唱會、印尼演唱會及專輯的企畫等,許安進都沒有告訴他。

楊宗緯向法官指出,許安進還將部分經紀權讓給華納唱片,擅自約定華納可以代理發行他的唱片,履約期限竟超過本來的經紀約;他認為對方違約。

許安進反駁,安排楊宗緯的演出活動,都事先告知,經紀公司對所屬藝人的唱片,本來就享有著作權;因此即使經紀約到期,經紀公司仍可以將楊宗緯的專輯,授權給華納唱片發行。

為反制楊宗緯,許安進去年三月聲請假處分,請法院禁止楊宗緯公開表演;法官裁准,但命令許安進必須繳交兩千五百萬元保證金。由於許安進未在期限內繳納保證金,這項禁演的裁定失效。

法官認為,楊宗緯與許安進的合約,已於去年十一月期滿,雙方的經紀約已經成為過去,因此判決楊宗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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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楊宗緯。(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林俊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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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dns.com.tw/20100123/ ... 010012219283174.htm


楊宗緯合約糾紛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星光幫藝人楊宗緯出道不久即傳出合約糾紛,因不滿經紀公司特許國際未善盡經紀義務、對他放出負面消息,委由律師提出終止合約之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合約去年已結束,要確認過去的法律關係於法未合,昨日駁回訴訟。

 楊宗緯與許安進所經營的「特許國際」經紀公司,於 96年 10月 5日簽下 2年的經紀合約,期間自 96年 11月 5日至 98年 11月 4日,期間,楊爆出虛報年齡等爭議。

 前年 10月 16日,楊宗緯認為經紀公司未善盡經紀義務,且任由媒體不實報導及對外放出負責消息中傷他等,委由律師賴芳玉向台北地院提出訴訟,申請即日起終止楊與許安進的經紀合約,之後楊宗緯的演藝事業幾乎停擺。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與許的經紀約已在去年 11月 4日到期結束,兩造契約即已消滅,就屬過去的法律關係,訴請確認過去的契約不存在,明顯欠缺法律上的利益,於法不合,因此駁回聲請。







針對今日相關報導中訛誤處,澄清說明:


聯合報的標題下錯了,
這個案子沒有輸贏,
沒有人勝訴或敗訴,
而是因訴訟程序已無實質必要的技術性理由
而被全案駁回。


簡單來說,
就是法官認為現在已經是2010年1月,
既然2009年11月4日合約期滿之後,
合約關係就已經絕對消滅,
而且雙方律師都表示無意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
無論哪一方勝訴,
都已經跟實質利益無關,
那麼之前那一年多的合約關係,
就沒有必要再花費時間跟力氣來回溯確認是否存在了,
也沒有必要去判定哪一方之前是否有違約事實了。


如果法官給了一個明確的輸贏判決的話,
敗訴那方很可能會上訴,
整個程序會沒完沒了,
不曉得會打到民國哪一年,
合約糾紛一直拖延下去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所以這位法官做了一個她自認為很有智慧的判決,
就是以訴訟程序已無實質意義的技術性理由將全案駁回,
等於這個官司從來沒打過,
沒有人勝訴,也沒有人敗訴,
因此雙方也都無從上訴,
這樁合約官司到此為止,
除非特許或者是宗緯又再提起新的訴訟,
例如違約損害賠償訴訟。


這個案子的案情單純,
照理說應該在去年五月開最後一次準備庭之後,
短時間之內就可以速審速決,
但是接下來承審的辯論庭法官卻一直拖到十一月才首度開庭,


原因是,
這個法官的主觀態度就是希望雙方和解,
不要繼續打這個官司,
所以故意延宕了半年,
拖到11月4日之後才開庭,
然後用程序理由將全案駁回,
等於用技術性方式來強迫雙方和解。


總之,法官確認雙方目前已無合約關係,
並且認為這個官司沒有繼續打下去的必要,所以將全案駁回,
這個判決結果對宗緯沒有實質影響,沒有助益,也沒有傷害,
不影響宗緯目前已經是自由之身的事實,
也不會影響他跟目前接觸的經紀公司的洽談進度。



(原文引自:http://www.onlyaska.com/redirect ... 56&ptid=23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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