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賴芳玉律師
演藝圈結構,為現代文化工業。文化工業分成三個主要的部門:「製造部門、宣傳部門以及商業部門。製造部門主要是指私人產品、半私人產品與中介產品的生產者;宣傳部門指廣告、中介者、及媒體;而商業部門是指零售與展示的傳銷方式(楊惠玲,1995;Ryan, 1992)。從文化產品部門分工、生產流通關係,可以知道文化工業確實把文化當成一種商品,加以商業化的操控(Gay, 1997; Becker, 1982)。」雖是難以認同的商品理論,卻道盡現實的演藝圈現況。
「因此在文化工業分工體系下,宣傳和商品的項目大都由經紀公司安排規劃,這是文化商品銷售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良好的經紀公司,如何塑造表演者或團體之形象、推出吸引人的訴求、為其包裝、宣傳等,關係著文化商品在市場流通的成敗(楊惠玲,1995)。」(刊載於新聞學研究第50期)
故經紀人對於如何維護藝人,甚至為自己的藝人爭取名聲的行銷,必須具有開創,並持續維繫藝人已具高知名度的演藝事業之專業能力,為擔任經紀人非常重要的義務。
當經紀人未能保護藝人,任由媒體傷害藝人,甚至親自中傷藝人時,無論是演藝圈的規則,抑或法律的依據,合作關係都難以再延續。
經紀人與藝人的關係,如同合夥人、如同婚姻,沒有感情、沒有信任,就只求好聚好散才能雙贏。
提前終止,萬般不得已,提起訴訟,出於無奈。訴訟作為選項,只因訴訟透明真相。若再有中傷,也只能再添終止的理由,雖然那僅是其中一項而已。
賴律師
謝謝您的一切用心與付出!!
鴿子都非常非常的感激您!!
都想為賴律師打氣與加油!!
我們都很驕傲與慶幸
宗緯始終都堅持著對於真誠與良善的堅持
鴿子始終都深信並牢牢守護著宗緯的堅持
相信這些時間的沉潛
這段時日的勇敢堅強
在在都是他昂首持續高飛能量的蓄積
未來的日子裡
我們都會持續恆毅的站在守護他 提予他溫暖能量的崗位上
特許與媒體
自詡真實世界的主流 實則不過自以為是
奢想再次霸凌?
妄想再次統宰?
No Way!!
我堅信這世界仍存在著的公理正義天平
抗勝虛妄者狂然自恃構築的所謂真實世界
指日可待
撼動真實世界的的揚翅高飛
指日可待--我們全都殷切牢牢守盼著
再次感激賴律師的勇敢捍衛!!
再次想為賴律師打氣與高喊加油!!
賴律師與宗緯都不是孤軍
萬千鴿子全數與您們並肩奮戰!!
2008/11/22年代新聞_專訪宗緯
2008/11/22蘋果日報:
【報導:丁牧群、彭素娟】
楊宗緯與特許國際董事長許安進的經紀糾紛再度鬧上法庭,楊認為許接連對媒體放話說他「忘恩負義」、「難搞」,嚴重破壞他形象,違反經紀人義務及合約,已於10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打民事官司要求終止與特許的經紀約。
楊宗緯的律師賴芳玉表示,楊與特許的經紀約到明年11月5日止,但若任由特許繼續冷凍楊宗緯,歌迷恐怕沒機會聽到他的歌聲,「經紀人應保護而非中傷自己的藝人,特許不但沒有好好栽培宗緯,還多次說幫宗緯擦屁股,說他忘恩負義、難搞,這樣的經紀關係還有互信嗎?乾脆儘早好聚好散!」
楊宗緯則不願多作說明,只強調:「我的心情都寫在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onodarling/6518932&is_shared=1)。」前天他部落格表示:「我屢屢被霸凌,仍想要憨傻地去撼動他們所謂的世界的真實,這樣一個念頭,即使是在惺忪、懶散的午後,都那麼固執而端肅。」似乎下決心要解決合約問題。
2008/11/22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
癌末粉絲願出贖身錢
昨天楊宗緯的律師賴芳玉透露,1名在加拿大的癌症末期女華僑,願意幫楊出錢付給許安進解約,換回偶像的自由之身。
楊宗緯對此說:「我不可能讓鴿子(歌迷)幫我出錢,只希望我的聲音,能讓大家聽到自己的故事,就像電影《香水》一樣,當瓶蓋一打開,香氣讓周圍的人都感觸到內心深處的喜悅與哀傷。」